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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所属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了加强内部管理,维护良好地工作秩序,保证公司办公大楼正常使用,营造安全、舒适的工作环境。根据《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楼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,要求各部门、各单位推荐一名人员担任本部门、单位安全员,部门、单位安全员按照《兰州兰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楼管理规定》要求履行安全员职责。将安全员名单由部门、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13日前上报至综合管理部207室,请各部门、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2017年11月9日